提要:①借名買車(借用他人身份證)應由實際使用人承擔責任。②出借車輛時,事故責任由實際借用人承擔,車輛所有人有過錯時才承擔相應責任。③好意搭乘時,事故中乘車人受損,機動車一方應承擔責任,但可減輕責任。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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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不同情形下的規則匯總
①車主和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的過錯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②掛靠車輛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11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③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12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拼裝和報廢機動車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14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⑤盜搶車輛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15條第1款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⑥好意搭乘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1217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⑦車輛保險人與侵權人的責任順序
《民法典》第1213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1215條第2款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⑧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76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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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運用
A借用B的身份證購買機動車(機動車登記在B名下),A將機動車借給好友C,C駕駛機動車搭載同事甲在回家的路上不慎追尾前車,甲受傷,闖紅燈的行人乙躲閃不及撞上C駕駛的機動車,重傷倒地。
交警認定追尾事故兩車各負50%責任,行人乙負全責。后鑒定系C駕駛的機動車剎車失靈導致追尾。
請問:A、B、C如何承擔責任?對于甲、乙遭受的損害,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責任、責任大小如何?
分析解答
①A若明知剎車故障仍出借則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B不承擔賠償責任,C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雖然登記在B名下,但實際屬于A所有,一般公安部認為機動車登記并不是所有權登記,而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故A才是車輛所有權人,B不需要承擔責任。C作為車輛使用人,根據《民法典》第1209條,承擔賠償責任。至于A是否承擔責任需分情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若A明知剎車故障仍出借則其具有過錯,按照其對損害發生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確定責任,反之無需承擔責任。
②機動車一方對甲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可減輕。依據《民法典》第1217條,好意搭乘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對乘車人甲承擔賠償責任,并減輕責任。
③機動車一方對乙需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但可減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即使機動車無責,機動車一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賠償責任不超過10%,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