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案件的特殊性,處理行政案件各項事由,分析行政機關各項職能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審查行政文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行政機關常年法律顧問
接受行政機關委托,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包括不服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處罰、所有權確認等多種職能類型以及多種訴訟事由案件。同時,提前介入行政機關的決策程序,為行政機關行政的合法、合規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參加聯合調查、調研活動,接受日常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分析報告等。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有:
1、 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2、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等。
行政復議
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審查確定申請的事項是否屬于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范圍;
2、 依法審查確定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
3、 依法審查確定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4、 協助申請人審查確定行政復議機關;
5、 撰寫、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協助申請人調取、收集、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6、 協助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等。
行政訴訟
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起草訴訟文書;
2、 調查收集證據材料;
3、 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
4、 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國家賠償訴訟
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協助申請人向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
2、 協助準備申請需要提供的包括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等的證明材料;
3、 協助申請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4、 在需要質證的情況進行質證等。